内蒙古大数据发展管理局
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1. 综合研究和决策咨询: 负责数字内蒙古、数字政府、数字经济、数字社会发展的综合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。 承担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、规划、政策、标准的前期研究论证,组织开展相关工作。
2. 政务信息化管理: 统筹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需求,统一使用相关资金,提出信息化项目计划建议,根据批复组织项目实施。 承担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前置技术性审核工作,协同推进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体系建设。
3. 信息基础设施管理: 统筹推进全区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一体化运行管理,指导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相关工作。 负责全区政务外网骨干网络、自治区本级政务网络、政务云、灾备中心等政务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、管理、安全、运行、维护等工作。
4. 数据资源体系建设: 统筹指导全区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工作,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。
5. 大数据应用系统建设和管理: 承担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系统建设、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,推进一体整合大平台、共享共用大数据、协同联动大系统建设。
6. 综合试验区建设: 负责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,研究综合试验区制度创新、管理创新、服务创新、协同创新和改革发展等问题,组织开展相关工作。
此外,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还负责推进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、政务服务、营商环境、数字内蒙古、数字政府、数字经济、数字社会(热线管理)、政务公开等工作。
办公地址: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,联系电话:04714867054
内蒙古大数据发展管理局:推动数字经济发展
助力区域转型升级
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,大数据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。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响应国家大数据战略,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,致力于推动数字经济发展,助力区域转型升级。
一、内蒙古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的成立背景
2016年10月,内蒙古自治区获批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,为推动试验区改革建设,2017年1月,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,统筹推进全区大数据发展。管理局的成立标志着内蒙古在大数据领域的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。
二、内蒙古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的主要职责
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:
统筹推进全区大数据发展,制定大数据发展规划和政策;
负责全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,推动数据中心、云计算等产业发展;
推动大数据与各行业深度融合,促进数字经济发展;
加强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,提升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;
组织开展大数据相关活动,提升内蒙古大数据产业影响力。
三、内蒙古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的发展成果
自成立以来,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:
数据中心建设:内蒙古已建成一批大型数据中心,吸引了众多知名企业入驻,如中国电信、移动、联通、苹果、华为等,形成了全国性的数据中心集群。
基础设施建设:内蒙古建成呼和浩特、乌兰察布、鄂尔多斯等地至北京的直通光缆,并在呼和浩特市设立内蒙古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,形成了通达国内的高速宽带网络。
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:内蒙古对电力设施、水务系统及交通管控设备等进行智能化改造,加快推动智能化电网、智能水网和智能交通网的建设。
政策扶持:内蒙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,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,如《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规划(2017-2020年)》、《数字内蒙古建设发展规划(2019-2025年)》等。
四、内蒙古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的未来展望
未来,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将继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,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,助力区域转型升级。
加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,提升数据中心、云计算等产业发展水平;
推动大数据与各行业深度融合,培育新产业、新动能、新增长极;
加强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,提升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;
加强国际合作,提升内蒙古大数据产业影响力。
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,推动数字经济发展,助力区域转型升级,为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贡献力量。